一、图书固定资产报增需要提供的资料
根据《关于印发《韶关学院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韶学院[2019]89号)》文件,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单笔(次)报销金额在200元以下(含200元)且单个项目合计2000元以下的,无需办理资产增值手续。
如超出文件规定范围,仍需办理图书资产报增。请师生们遵照《韶关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》(韶学院〔2014〕242号)的相关规定,携带下列相关材料到采编部办理手续:
1、所购买的图书资料(包括电子图书)。
2、与图书资料(包括电子图书)相对应的发票,一式两份。(一份原件,一份复印件)。若发票上未能清楚标明每本图书的名称,则需提供购书小票。
3、若科研经费采购图书由院系资料室统一保管,请院系资料室管理员在表格上签字,并加盖院系公章。
4、若图书采购以公开招标立项的方式进行采购,请提交一份合同复印件。
5、纸质图书资料清单,一式两份。一份图书馆存档,一份提交财务处报账。(格式参见图书馆提供的样表)
下载:
科研购书报增书目清单 范例(新版本).xls
二、图书固定资产报增其他需注意事项:
1. 为规范图书固定资产的管理,请老师们于报增单开出当月及时完成财务报账,以便财务处和图书馆准确核对图书固定资产。
2. 因故撤销图书报增,请务必告知图书馆原因,并将报增单原件退回采编部进行单据报废处理。
3. 所有报增图书请妥善保管。由院系保管的图书资产由院系指定负责人管理。教师个人名下保管的图书,请各位老师在调离学校或退休时将图书归还图书馆采编部。如有遗失,按照《韶关学院图书馆文献资源利用管理规定》进行赔偿。
4. 本通知于2021年7月1日修订执行。
联系人:胡老师、朱老师
电 话:8120088转8009
地 点:图书馆二楼采编部205室